沭阳某开发商636套房被查封!

最后编辑时间:2024-07-07 13:05:40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沭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2024)苏132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日作出(2024)苏1322破5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就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光中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学院路22号新城市商业广场B座四楼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B406室;联系人:陆静 ,张传浩,石振苏),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9月3日上午09:30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请提前半小时进行资格审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责任编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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