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将深化京津冀法院环资审判协同联动

最后编辑时间:2024-08-16 21:56:5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8月1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靖介绍,2015年至今,四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17件,包括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9件、天津环保行政上诉案件58件。

  北京四中院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北京市唯一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四中院集中管辖北京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涉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

  当日,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建院以来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并公开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王靖介绍,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公益诉讼占比较高,案件涵盖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居住环境污染、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绿地湿地生态保护、网络平台环境保护、企业污染源头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10个类型。受理的58件天津环保行政上诉案件涵盖环保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多个领域,涉及大气、水、噪音污染等生产生活污染以及放射物、粉尘污染等新类型污染,案件量整体呈现先升后降趋势,环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成效显着。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四中院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共同签署《加强环境资源类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协作工作备忘录》,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作签署《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

  北京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郭月清表示,下一步要加大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等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案件的审判力度,做实司法建议工作,在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审理调研、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推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此外,四中院将立足原有跨区划优势基础,深化京津冀法院环资审判协同联动,探索跨域司法协作、跨域重大案件处理、跨域生态环境修复等司法保护新举措,推动构建京津冀“环保一体化”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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