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南四地法院协同护航九龙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联席会在厦门同安举行

最后编辑时间:2023-11-19 15:03:5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人民网厦门11月18日电 11月16日—17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联席会在厦门同安举行。期间,参会法院、河长办及生态环境专家代表等就加强九龙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合作的工作举措、典型案件、经验亮点等展开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一级调研员陈文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庭副庭长郑唯,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地法院、河长制办公室以及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同安区人民法院、同安区河长办等有关负责人,福建省生态环境专家代表等参加会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志明主持会议。

  联席会上,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就九龙江流域的整体概况、开发利用情况以及河湖长设立、运行情况等进行介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四地法院总结了2021年以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开展司法护航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总体情况,并发布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水生态保护案例;同安区人民法院介绍了开展涉水生态审判工作、水资源司法保护等情况。

  据悉,此次会议就进一步加强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达成了一致行动意见。四地法院将协同配合河长办开展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审理九龙江流域涉水相关案件。同时,四地法院还将进一步深化跨区域合作交流,构建生态案例、治理经验的多元化共享平台,共同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王珩表示,四地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九龙江流域环境治理工作,找准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确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一是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紧扣“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严格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深化、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加强各级生态环境审判部门的实质化运行,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整体质效;二是树立正确司法理念,认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预防为先、修复善后,在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在审理中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在判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加强职能部门协同治理,做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有机统一;三是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对水资源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研究,统一涉流域类案裁判尺度,科学运用集中管辖、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加快探索形成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新模式。

  同安区副区长黄祖南致辞表示,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生态司法保驾护航,希望以此次联席会为契机,增进区域间生态司法协作合力,携手构建“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让九龙江碧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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