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养犬新规颁布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最后编辑时间:2023-11-14 08:51:23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11月9日上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法规最核心内容是实施养犬登记,明年1月和2月为养犬集中登记期,届时线上线下均将开通便捷通道方便市民登记。

  目前,福州市六城区宠物犬保有量超过18万只、无主犬超过2万只,犬只给予养犬人生活陪伴、精神慰藉的同时,也带来了咬人伤人、犬吠扰民、影响环境等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据悉,《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养犬登记、犬只防疫、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与收容、法律责任、附则。

  养犬登记制度明确了养犬登记的前置条件、登记机关、登记时间、登记流程、登记有效期、登记变更注销等内容。明确了养犬登记证或者犬牌遗失的处理办法;明确了证牌信息文件等方面相关的禁止行为;明确了福州市实行禁养犬名录制度,禁止饲养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犬只;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犬只,分类别作了过渡处理规定。

  《条例》还规定了犬只强制免疫等方面内容。规定了犬只强制免疫的机构和时限;规定了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明确禁止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犬只尸体;规定了无主犬尸体的收集责任人和处理办法;规定了发现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等疫病时的应对措施。

  同时,《条例》细化了养犬行为规范。围绕市民对于安全遛犬、文明养犬等方面的诉求,规定了携犬出户时应当使用规范的束犬绳(链)牵领、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密闭空间里采取防伤人的安全措施、犬吠影响他人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等九项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条例》回应市民的投诉热点,规定了禁止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牵引犬只以及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等公共区域养犬、遗弃犬只等行为;规定了绝对禁止携犬进入、相对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区域;规定了出现犬只伤人时的处理措施。

  对于从事犬只经营活动,《条例》规定,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制度,规定了犬只收容留检所的设立和监管,对犬只收容留检所的职责以及领养被收容的无主犬只作了具体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开展犬只救助等活动,并规范了救助、收容犬只后的有关行为。

  福州市城管委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1月、2月是养犬集中登记期。在此期间,市民可前往六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也可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就近办理。同时,在“e福州”“福城管”APP开设线上养犬信息查询和登记申请通道,市民点击申请后,将自动跳转至网上办事大厅,按流程操作即可完成登记,实现“一趟不用跑”。

(责任编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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